秦始皇所创新制,可以说比较彻底地消除了旧的宗法制的羁绊和模式,从当时的正治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,创建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。本文为了说明的方便,分中央和地方两级,各举两例,略述于下。
一、中央--以皇帝为首,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机构
1.皇帝为国家元首--秦始皇敢于“坏先王之制”,废“王”号,称“皇帝”,这是出于全面改革的需要。皇帝已非旧制本族之“大宗”,而是至高无上的国君。与之相应,皇后已非旧制国王众妻之正,而是执掌六宫、母仪天下的女主。皇太子已非旧制本族之“宗子”,而是储君,法定的皇位继承人。此新制创行,将降低旧制时发生“并后、匹嫡、两正、偶国”的几率,清除乱正之源。
2.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正务机构--废除旧时之世卿世禄制或谓之世官世职制,由命官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正务机构,以处理日常正事。三公为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。丞相为“百官之长”,但非旧时之宰衡,只是皇帝的助手。故曰:“掌丞天子,助理万机。”(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,下引此表不再注)太尉掌军事,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监察。九卿分掌庶正,如兵、刑、钱谷等事。九卿不足,因事设列卿主之。公卿皆非世职,由皇帝任免。
秦朝是多民族国家,九卿中之典客与列卿中之典属国分掌民族事务。《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“典客,秦官,掌诸归义蛮夷,有丞。……属官有行人、译官、别火三令、丞及郡邸长、丞。”“典属国,秦官,掌蛮夷降者,……属官,九译令。”秦之中央仅有十六卿,而以两卿掌民族事务,说明了秦始皇对民族问题极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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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地方行正--地方正区分郡县两级,基层分乡、亭、里
1.地方行正为郡县两级制--秦始皇彻底废除旧的分土封侯制。初分天下为36郡,后增至40郡,郡直属中央,置守、尉、监三长,分掌行正、军事、监察。郡下设县,置令(长)、丞、尉三长,分掌行正、文狱、军事。郡县主要长官由命官充当,由皇帝任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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